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过上述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日前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通知》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实际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住户纳税人于2018年离休。2019年12月,一次领到全年度的企业年金12000元,职业年金48000元,其本月退休工资4500元,假定的企业年金在企业缴纳全过程中未纳税,其12月应纳个税:

  本月退休工资4500元免税政策。

  按年领到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可用综合性所得税率测算纳税:

  企业年金:12000*3%=360元

  职业年金:48000*10%-2520=2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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