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所和看守所有什么差别?
一、拘役所和看守所有什么差别?
拘役和看守所两者的区别是特别大的。
(一)、拘役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有如下特点:
(1)刑期短于***,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拘役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虽然都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方法,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性质不同。
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
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
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
4、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
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三、拘役在哪里执行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法。拘役是一种短期内剥夺被告人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我国《刑法》第42条规定:
“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第234条第1款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43条规定: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
“被判处***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第57条规定:“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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