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是多久?

小编整理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一般是在一年内开始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会根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计算的,如果是由省、自治区以及人民***确定的单位进行的测定则会根据测定的面积来确定,如果是没有组织进行测量的情况,则会按照***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来计算。

一、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是多久?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

第九条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二、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那么企业和公民在使用了国家的土地后也是需要支付土地使用税的,那么土地使用税也是需要在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一年内进行支付的,如果土地的使用权是共有的,那么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的,国家在征收土地使用税时也是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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