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事件(孙中建钓鱼执法事件)
最近有一位之前找过老币网的用户问了我们小编的一个问题,我相信这也是很多币圈朋友经常会疑惑的问题:钓鱼执法事件相关问题,孙中建钓鱼执法事件相关问题,带着这一个问题,让专业的小编告诉您原因。
本文目录:
- 1、钓鱼执法是否构成犯罪
- 2、“钓鱼执法”反被钓,“绿水鬼”背后是否另有“鬼”?
- 3、钓鱼执法网约车司机后续
- 4、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 5、哈尔滨“钓鱼执法”工作人员戴14万名表,公职人员哪来的这么多钱?
- 6、涉“钓鱼执法”执法人员戴14万名表,一个保安能带绿水鬼吗?
钓鱼执法是否构成犯罪
在执法经济的利益诱惑之下(比如查处**按数额奖励、查处黑车和卖淫嫖娼、**等按罚款提成等等),我们的“钓鱼执法”大有在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领域泛滥成灾之势。眼前发生的问题,不算最严重的。仅就查处黑车而言,2008年3月上海奉贤区一位“黑车”司机被所谓“女协查员”带入“执法伏击区”之后,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在车内用刀捅死“女协查员”(2008年3月9日《东方早报》)。以前上海还发生过黑车司机为泄愤绑架所谓“倒钩”的事件。
早些年,媒体还披露过在甘肃省,在短短一年时间里,三个不同公安机关的部分干警与同一个毒贩合作,分别制造了三起“贩毒案”,导致两人一审被判***、一人一审被判死缓的、令人即使在大白天也毛骨悚然的极端恶性案件。
2012年8月,西安**被曝联手性工作者“钓鱼抓嫖”西安张先生向媒体**,称自己被**“钓鱼抓嫖”,交了3000块罚金没有任何处罚证明。记者按照曝料线索,在发廊外暗访多日发现:**抓捕并无固定时间,不属于定时巡查;抓人时总有一辆无牌面包车出现带走嫖客和小姐;小姐20分钟内返回按摩店继续营业;嫖客被罚。 [1]
事件最新进展: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胡家庙派出所“设伏抓嫖钓鱼执法”的相关案件有了最新进展,原胡家庙派出所所长、教导员等6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出庭受审。昨天的庭审从上午11点开始直到下午5点多,庭审仍在继续当中。共有6名被告坐在被告席上。分别是胡家庙派出所原所长李某、胡家庙派出所原教导员刘某,2名涉案的正式民警和2名参与此案的社会闲散人员。据悉检察机关是以涉嫌贪污罪和***罪对胡家庙派出所原所长李某、胡家庙派出所原教导员刘某提起公诉的,对其他4名涉案人员均以***罪提起公诉。据了解,从2009年开始,胡家庙派出所原所长李某、胡家庙派出所原教导员刘某就商议对民警所罚款项提成奖励。民警白某、刘某等多次在辖区内抓嫖,对当事人罚款后获得提成。 [2]
个别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怀着极其肮脏的利益目的,用尽手段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守法公民违法犯罪的证据,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重重自我保护的盔甲,使那些社会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同时,还有可能随时随地陷公民于危险和不安、甚至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境地!
在执法经济的利益驱动下,“钓鱼执法”呈不断向社会扩充“执法力量”之势,提
“钓鱼执法”反被钓,“绿水鬼”背后是否另有“鬼”?
一男子网约车司机钓鱼执法,执法人员带走价值14万元绿水鬼的案件,也引起了当地***的重视。此案仍在调查中。起初,有网友看到执法人员佩戴的手表时,猜测这块手表属于劳力士品牌下的绿水鬼。即使是最便宜的手表也需要价值10万元以上,而执法人员的工资相对较低。想用自己的工资赚到这样的手表,显然是不可能的。近日,哈尔滨钓鱼执法事件在网上广泛传播。
视频上传到网上后,细心的网友甚至发现其中一名执法人员手里拿着14万的手表。这个细节一经披露,立刻引起了最大的争议。很多人怀疑这个执法人员的手表来路不对。其实一般情况下,普通执法人员是不可能请得起绿水鬼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网约车钓鱼执法”案,涉及一名身穿制服的工人,佩戴价值14万元的绿水幽灵手表2020劳力士,引起网民广泛关注。
不少网友质疑,执法人员佩戴如此昂贵的奢侈手表,与自己的收入不符。难怪广大基层执法人员月薪几千元,能戴价值十几万的手表。网友会质疑其财产来源是否正规。当然,我这里指的不是我拿不出真正意义上的十几万。我指的是一般情况下,像这样的一线执法人员是不会拿出十几万来买手表的。众所周知,现在的人生活压力很大,尤其是男同性恋。买车和彩礼要花很多钱。
结婚后,他们要抚养孩子,给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但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工资并不算高。在这样的情况下,相信没有人会愿意花14万元去买一块不实用的昂贵手表,而这也是这位执法人员受到极大质疑的重要原因。他能戴这么贵的表,工资和支出都很低。当天,网约车司机驾驶网约车搭载一名乘客时,该乘客直接要求在车内吸烟。网约车司机拒绝了男子的要求,然后男子直接打电话给执法人员,说遇到这种事要跑网约车司机。而且当被问及网约车司机如果属于黑车可以罚款多少钱时,执法人员表示可以罚款5000到2万元。
钓鱼执法网约车司机后续
钓鱼执法网约车司机后续
钓鱼执法网约车司机后续,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各种社会新闻层出不穷,关于网上的钓鱼执法事件,虽然一段时间过后热度会降下去,但是很多网友都想等到官方的公告,了解事件后续发展,接下来一起看看钓鱼执法网约车司机后续。
钓鱼执法网约车司机后续1
6月13日,哈尔滨市松北区对这一事件作出处理并发布官方通报。通报称,涉事乘客杨某某为哈尔滨松北区交通局借用人员,已对其予以清退;两名执法人员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被调离执法岗位。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被处理的交通局运管站执法人员周某某、钟某,此前都有被处分的经历。
事发后,网友怀疑涉事乘客杨某某系哈尔滨尚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高管,但该公司工作人员称,两人并非同一人。6月14日,封面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被借用前,杨某某曾在松北区征收办工作。有网友还发现,执法人员周某某佩戴的手表疑为劳力士牌,价值不菲。
乘客车内抽烟被拒
当场扬言“收拾他就完了”
当事网约车司机公布的相关视频显示,6月11日晚,副驾驶乘坐的乘客试图在车内抽烟,遭司机拒绝后拿出手机拨打电话:“回局里吧兄弟,我打个车,还没有营业资格证,也没有网约资格证。一个小黑车,我要回家还不让我抽烟,那我就收拾他就完了呗……一会儿让你认识认识我……”
随后,该乘客又接着拨打电话,向“哥们儿”询问黑车如何处罚,对方回复“罚5000元到20000元”,该乘客又让人带上执法证,称“一个人不行,要两个执法人员”,并称可以先收罚款,“明天法治批就完了呗,你着什么急啊”。司机问乘客“是哪个单位的”,该男子回答:“我就是个热心市民。”
网约车开到乘客口中的“站里”后,两位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其中一人身着制服,另一人身着普通衣物。两人的工作证件均显示,他们是“哈尔滨市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执法类型”为交通执法。
经查,这名网约车司机证件齐全,乘客举报无效。乘客现场质问司机:“你有手续,为什么说没有?”司机回怼:“我为什么要告诉你?你是什么身份?”
当事网约车司机公布的一份与乘客的通话录音显示,司机拒绝与其见面,并询问对方为何举报时要打私人电话而非座机。对此,乘客未正面回答,称“有什么事情见面说”。
多人受到处理
两名执法人员此前曾受处分
6月13日,哈尔滨市松北区就“乘客吸烟被制止喊来执法人员”事件作出处理。据中国交通报微博“交通发布”的通报,针对该事件,哈尔滨市松北区成立专项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调查。
通报称,当事网约车乘客为哈尔滨市松北区交通局借用人员杨某某,目前已对其予以清退,相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松北区交通局运管站相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程序、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区司法局存在行政执法证件日期审核把关不严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法依纪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责令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涉事执法人员钟某当晚未穿制服
同时,分别给予区交通局运管站执法人员周某某、钟某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执法岗位。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责任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责令检查、批评教育处理。
封面新闻记者发现,涉事的两名执法人员周某某、钟某此前也有被处分的经历。2019年8月16日,哈尔滨市曾通报两起不担当不作为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因存在“对非法营运行为监管缺失等问题”,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运管站工作人员周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运管站科员钟某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涉事执法人员钟某佩戴的证件
乘客有特殊身份?
知情人士称其确为公职人员
除了公布相关视频,涉事网约车司机还通过视频发表评论,认为举报他的`乘客杨某某与执法人员相识,怀疑其本身就是公职人员。对此,他质疑:公职人员在公共交通工具内抽烟是否妥当,其举报行为有打击报复之嫌。
据爱企查检索的信息显示,哈尔滨尚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高管杨某某,与涉事乘客同名。据此,有网友怀疑这两人是同一人,“那个乘客知道网约车需要营业资格证、网约资格证,而且在他打完电话之后,真的就有穿着制服、带着证件的执法人员到现场,要说没有特殊身份,恐难以服众。”
6月14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哈尔滨尚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对方工作人员称,该公司的确有一名姓杨的管理人员,而且与涉事乘客同名,“但这两个人不是同一人,当晚发生的事和我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当地业内人士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也称,涉事乘客杨某某并非哈尔滨尚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员工。
另据哈尔滨当地知情人士透露,涉事网约车乘客杨某某,的确是一名公职人员,被哈尔滨市松北区交通局借用之前,在松北区征收办工作。
涉事执法人员周某某佩戴的手表引关注
天价手表引关注
执法部门曾出现系统性腐败
官方发布处理通报后,不少网友曝出执法人员周某某当晚佩戴的手表疑为劳力士品牌,款式为绿色的“水鬼”,最便宜的一款市场价也超过了10万元,其他款式有的超过20万元。
周某某佩戴的这款手表,引来网友热议。“如此奢侈的物件,他凭借工资买得起吗?”“如果这款手表是假的,也难以置信,我不相信公职人员会戴一块假手表。”“有些网约车如果真的有问题,为了减少罚款或不被罚款,不排除私下给钱了事的可能。”
钓鱼执法网约车司机后续2
6月11日晚,哈尔滨一网约车副驾驶上的乘客杨某某,试图在车内抽烟遭司机拒绝。杨某某威胁道,你信不信我现在就叫执法人员过来对你处罚,因为他刚才听说司机没有运营证,于是杨某某打电话回局里叫来两名执法人员周某某、钟某来查司机开黑车,其中一人身着制服,另一个身着便服。正当执法人员准备对网约车司机罚款两万元时,此时司机拿出了所有的运营证件。经查网约车的司机证件齐全,乘客杨某某举报无效。
涉事网约车司机于是公布相关视频,实名举报。怀疑乘客杨某某是公职人员,叫来执法人员钓鱼执法,有打击报复之嫌。
6月13日,哈尔滨市松北区就此事件做出处理。当事网约车乘客杨某某为哈尔滨市松北区交通局借用人员,目前已对其予以清退,相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执法人员的表和手机
事发后,网友怀疑乘客杨某某系某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高管,但该公司工作人员予以否定。还有网友发现执法人员周某某佩戴的手表,疑为劳力士牌,从而引发关注,如果手表为真的绿色“水鬼”价值就要超十万,这不禁让人想起来了十年前陕西“表哥”这个人,戴名表之事就是心细的网友扒出来的。
不过也有网友称,只要是正当收入买的名表,又为什么不能戴呢?
哈尔滨市纪委回应交通局执法人员佩戴14万手表:正调查。
钓鱼执法网约车司机后续3
6月11日,黑龙江哈尔滨一网约车司机发布视频称“拒绝乘客抽烟后,遭钓鱼执法”,视频一经发出引发网友热议,目前有了最新进展。
6月13日,针对“被钓鱼执法”等问题,哈尔滨松北区发布通报称,涉事乘客系区交通局借用人员,已予以清退,包括其在内9名公职人员被处理。
同时,责令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分别给予区交通局运管站执法人员周兴旺、钟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执法岗位;给予区交通局运管站站长刘平和党内警告处分;对区交通局相关负责人丁志超诫勉谈话处理;
对区交通局上级主管部门区住建局局长唐红斌责令检查处理。对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解巍诫勉谈话处理;对区司法局副局长张翠责令检查处理,对区司法局局长唐耀义批评教育处理。
同时通报指出,松北区交通局运管站相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程序、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区司法局存在行政执法证件日期审核把关不严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法依纪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不过,也有不少网友对于该处理结果不满意,涉事乘客是借调人员,清退是否退回原单位?
此外,一普通的运管执法人员为何能用上1.8万的手机以及14万的手表?不知该执法人员背后是否还涉及其他的违法行为?
虽然本次事件暂时告一段落,但是对于网约车司机而言,如果以后遇到这种钓鱼执法的行为,也有了一个可以参考借鉴的案例,用合法正当的手段捍卫自己的权益!
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问题一:钓鱼执法算违法吗 从法律明文规定角度,现无明文禁止,仅部分地方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钓鱼执法。如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70条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
从法理上分析,钓鱼执法是圈套执法,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现代行政法治里有所谓“比例原则”,即行政手段应该与行政目的相匹配,行政执法面临的情形危险性远低于暴力犯罪,因此,不能对其采用激进的“执法钓鱼”手段,这一手段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又破坏了社会成员间的信任与互助,危害性相当大。
注:我国一般将钓鱼执法这一用语定义在行政领域内,英美法系中这一词也能指刑事领域的类似行为,以上回答不涉及这方面。
问题二: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不合法,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依据:
《规范》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
《意见》规定,保证执法手段的合法、正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问题三: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所谓钓鱼执法,最早来自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所谓诱惑侦查,就是指侦查机关以实施对嫌疑人而言有利可图的行为为诱饵,暗示或诱使其实施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后将其抓捕。
第一种方式,可以称作“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
第二种方式,可以称作“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第三种方式,可称为“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第一种是允许的,后两种则是违法的
问题四:钓鱼执法真的合法合理吗? 你好,“钓鱼式执法”,是指为了打击某种违法犯罪行为,由执法人员用“钓鱼”的方式,对“违法者”加以处罚的一种执法方式。这种执法方式历来受到人们的诟病。最近上海“钓鱼式执法”事件,把这一执法形式推上了风口浪尖。“钓鱼式执法”践踏了什么,值得我们深思。 “钓鱼式执法”践踏了法律尊严。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是与“礼治”、“人治”相对立的,是“法律的统治”,是理性的法制,是以民主为基础和前提的法制。真正的“丹治”包含两层含义:即一是法律本身是善良的法律(即“善法”),二是法律必须得以遵守,特别是执法者要遵守实体法和法律程序,严格执法。法律是人们的最高行动准侧,在“钓鱼式执法”中,行政执法机关本应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社会秩序,而不是为了“背后利益”诱骗守法者“违法”,践踏法律尊严。“钓鱼式执法”践踏了 *** 形象。 *** 权力来源于人民, *** 代表人民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 仅仅是社会的法律统治者(即法律执行者的角色),而作为公民之整体的人民,才是终极统治者(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的国家是法治国家,我们的 *** 是诚信的 *** ,人民的 *** 。作为人民的受托者, *** 在管理国家事务时,要以便民、利民、为民为最高宗旨,以诚信执政为最高原则。“钓鱼式执法”让守法者对 *** 诚信产生怀疑,践踏了 *** 形象。“钓鱼式执法”践踏了公民良心。“今后不管遇到临产的孕妇,将死的老人,我再也不会送了”,这是多么让人辛酸的声音?“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良心是构成道德的基础,是否有良心,决定一个人的道德水平的高低,决定着社会的文明程度。“钓鱼式执法”践踏的不仅是法律的尊严,践踏的更是善良公民的“良心”。正如媒体所言:“钓鱼式执法”让人不敢“善良”。
问题五:钓鱼执法是否具有合法性 不合法。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钉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
问题六:钓鱼执法的行为犯法吗? 肯定违法,应该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可惜很难有证据。是执法部门用自己手里的权利来摧毁大众的善心。
问题七:公安局钓鱼执法是否犯法? 视情况而定,本次不能作为证据
问题八:**钓鱼执法合法吗 法律上当然是不可以的。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在我国,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时不得采取诱导、欺骗、威胁的方式,而诱惑侦查带“诱导取证”的痕迹,所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更何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规定,行政执法必须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要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要求,“预设圈套”的执法方式也是明显违规的。
以执法为胁迫,这样的做法已经扭曲了行政执法的本意,也涉嫌违法,既玷污了法律的尊严,也严重损害了 *** 部门的公信力。因此,执法部门必须要严格自律,规范执法行为,在群众心中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此外,必须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执法的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问题九:什么是钓鱼执法,这样违法吗 钓鱼执法类似于刑侦中的“下钩子”,但是下钩子是有严格限制的,一般有三个条件,一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二已经掌握了部分证据;三下套的行为不作为犯罪行为论罪。而钓鱼执法中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本来有违法的思想而未行动,在钓鱼执法下采取了行动;二没有想法也没有行动,在钓鱼执法的勾引下实施了行动,从两个方面看都会因为钓鱼执法激发社会矛盾。所以钓鱼执法是违法的行为。
哈尔滨“钓鱼执法”工作人员戴14万名表,公职人员哪来的这么多钱?
近日,关于哈尔滨“钓鱼执法”事件频上热搜,执法人员戴14万名表的事情也引起了大众的极度好奇,似乎挑动了大家那条敏感的神经。据官方最新的通报显示,“钓鱼执法”的当事人乃是借用人员,已经被辞退,另外两名执法队员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关于14万名表的问题,还在调查中。
舆论发酵到现在,公众的关注焦点已经从“钓鱼执法”转移到了“14万名表”上,都很好奇。那么,公职人员可以有这么多钱吗?
关于这个问题,因为官方还在调查,这里也不能给出结论。但我觉得,公职人员也不是苦行僧,家里有钱不行吗?这位执法人员的钱财来源,无非是两个方面,一是正当的收入,二是非法的收入,但我们想要的答案可能并不是第一个。
首先,我们说合法的部分。遗产、正常投资、家庭收入、工资收入都是合法的。公务员虽然不能经商,但工资并不低,在当地应该属于中等以上水平。而且我们都知道公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很高,这些年房地产发展又很迅猛,他完全可以炒房啊。即便是正常的工资性收入,一年攒下几万块钱也没多大问题,两年不就可以买块表了?
另外,假设这块表或者钱都是非法来的,无非就是权力寻租或者暗中交易罢了。我们只能说,一个公职人员,是可以弄到这么多钱的,途径很多。
其实我知道,大家关注的点并不是说他的正当收入部分,但这些要依赖于官方的调查,暗自揣测没意思。不过,即便这位执法队员的表是正常途径来的,他戴这么名贵的表上班,也是不合适的。
涉“钓鱼执法”执法人员戴14万名表,一个保安能带绿水鬼吗?
近日哈尔滨钓鱼执法事件在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在视频上传到网络之后,细心的网友更是发现其中一位执法人员手带14万名表,这一细节一经扒出立刻引起了最大的争议,很多人都怀疑这名执法人员的手表来路不正,事实上在正常情况之下一个普通的执法人员是不可能买得起绿水鬼的。
当然我这里所指并不是说真正意义上拿不出这十几万块钱,我指的是在一般情况之下像这种一线执法人员不会拿出十几万元钱来买表。我们都知道现在人的生活压力都比较大,尤其是男同志,买车买房彩礼都需要一大笔钱,结婚之后还要抚养孩子,给孩子提供好的学习环境等等,而一线执法人员的工资又不算太高,在这种情况之下我相信没有人会愿意拿出14万元来买一块并不实用的名贵手表,而这也是这名执法人员受到巨大质疑的重要原因,在工资不高且支出不低的情况之下能够手戴如此名贵的手表,这如何能令人不心生怀疑呢?
当然也并不是说一线执法人员就一定带不起名贵手表,毕竟有的人确实家庭比较富裕不在乎这十几万元,也有的可能是亲人赠予,所以在此我还是希望大家不要贸然的给出贪污受贿的结论,我们口中的几句话有可能会成为压垮别人的一座大山。当然关于这名执法人员的手表来历还是希望能够尽快查清楚,如果来路不明就应该给予严惩,如果来路很正,也趁早打消大家的质疑。
世界很大,任何事情都有发生的可能性,一线执法人员也并不是一定戴不起名贵手表,所以我们一定不能惯性的按照自己的想法去看待或者定义他人,对世界保持善意,给他人保持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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