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及标准

  对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赁住房且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由原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2500元调整至每月不超过3000元,提高额度的租赁期间为2022年5月至12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其他业务法规仍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法规执行。

  二、申请期限

  2022年12月31日前

  三、所需材料

  提供《因疫情影响职工申请提高租赁提取额度申请表》(点此下载)、本人身份证原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房租**原件。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本通告公布前,已经提供租赁备案证明**提取的职工,可以申请补提。申请补提的职工,仅需提供《因疫情影响职工申请提高租赁提取额度申请表》。

  四、申请入口

  点此进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

  五、申请地点

  各区(市)服务大厅【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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