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1、失业人员原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领取办法:失业保险金由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在社保缴费比例中,失业保险占的很小,重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体为1%,单位和个人平均承担。缴纳基数是按照职工工资的60%到300%之间确定。按照重庆市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职工,下岗后就可以凭借有关证明资料领取失业金,最长领取期限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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