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停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如果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重新就业或者其生活待遇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和来源得到保障,就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或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或机构介绍工作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部门提供的专业技能培训的;

  8、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所以,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并又多领取了失业保险金,请到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和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以免影响其他各项待遇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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