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9〕1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规定,经省***批准,现就做好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完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7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

  一是以本人2018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统一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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