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提前退休规定消息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重庆因病提前退休条件介绍

  根据(渝府发〔2004〕95号)《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暂行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病退休:

  (1)参保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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