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工伤医疗期待遇是怎样的

  (一)病假工资

  1、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二)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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