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标准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

  1.女职工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

  2.女职工剖宫产,一次性计发4500元。

  (二)须经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批准进行的计划生育手术:

  1.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施行人工流产和药物流产,一次性计发200元;

  2.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上(不含3个月)引产的,一次性计发800元;

  3.施行输精管复通术,一次性计发2000元;

  4.施行输卵管复通术,一次性计发2500元;

  5.女职工上环不适需要取环的,一次性计发100元。

  (三)其他计划生育手术:

  1、女职工施行上环术的,一次性计发100元;

  2、女职工退出育龄期(49周岁)后取环,一次性计发100元;

  3、施行输卵管结扎术,一次性计发300元;

  4、施行输精管结扎术,一次性计发200元;

  5、施行皮下埋植术,一次性计发100元。

  报销范围

  属下列情况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支付所有生育保险待遇:

  (1)违反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及擅自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职工所在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拖欠生育保险费的;

  (3)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

  (4)其他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

  报销材料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需填写《湛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公开数据整理或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