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跨省转移要什么流程

  1、提出社保移转的书面申请。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的申请,向相关的社保经办机构做出是否同意申请的书面回复,对不符合条件移转的要说明理由。

  3、原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保缴纳金以及相关材料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社保跨省转移需要什么材料

  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2、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3、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转移后续业务;

  4、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5、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6、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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