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怎么取公积金贷款?杭州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9-27 05:11:18 浏览量:10

一、杭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杭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一、住房消费类:1、自住房屋的购置、建造、装修、大修;2、偿还自有产权住房的贷款本息;3、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和出租住房;二、非住房消费类:1、提取人为离休或退休状态;2、提取人为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3、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5年以上未再就业的;4、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半年以上未在本市再就业的;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6、提取人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2)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三、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时,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是多少?

杭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单位月缴存额最低为157元,最高为16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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