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同性《婚姻法》是否会有进展?

目前看来应该不会有进展。如果要开放同性婚姻,至少必须修改现行《婚姻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因为它们都是为异性婚姻设计的,没有考虑同性婚姻。但是,迄今为止没有听说有这方面的提案。虽然包括李银河博士在内的不是有识之士一直在进行这方面的努力,但从来没有被立法机关纳入议事日程。这个问题的解决,不能只靠一批有识之士的奔走呼号,还需要同性恋人士自己去不断争取。只有这样,这一天才会早日到来。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施行)》

靠前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靠前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靠前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靠前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靠前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靠前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靠前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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