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按什么来判刑?
一、开设赌场罪按什么来判刑
开设赌场一般是按照赌场的规模、参加**的人数以及赌场流水等一系列来进行判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利用**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开设赌场罪:
1、设置**机10台以上的;
2、设置**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的;
3、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机2台以上的;
4、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5、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6、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7、因设置**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机5台以上的;
8、因**、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机5台以上的;
9、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开设赌场罪的认定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开设赌场、以**为业的行为。对于“开设”的含义,应当做广义理解,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者提供场所,设定**方式,提供赌具,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的,不构成本罪。
提供赌场之后,本人是否参与,是否抽取渔利的,不影响本罪成立。由于开设赌场,吸引他人前去**,参赌人数多,赌资数额大,赌场收入更加丰厚,社会危害性也较一般的聚众**更大,所以,刑法在**罪之外单设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最高可以判处10年***。但是生活中常见的棋牌室等经营场所不属于**。因为棋牌室属于娱乐场所,只提供正常的收费服务。并且要注意,在网上开设**网站的,也可以构成开设赌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