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开普通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数额巨大”。

二、虚***罪概念

虚***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虚***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

从现代税收制度来看,**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从**的功能来看,**既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虚***的行为,在没有产生商品购销或者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就开具了交易内容并不存在的凭证,使得会计核算与现实交易存在误差,严重影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使国家对国民经济发展相关数据的掌握存在偏差,因此,虚***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此外,**是国家进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通过虚***,可以使不法经营者多列成本,减少所得税等税种的应纳税额,达到偷逃税款的目地,从而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要件

虚***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为他人虚开。行为人在没有销售商品或者没有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或者是行为人虽然销售了商品或者提供了服务的情况下,但为他人开具交易内容或交易数量、金额不实的**。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都是使用合法持有的**为他人虚开,这是虚***的主要形式。

二、为自己虚开。行为人在没有商品交易或是提供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由于增值税专用**和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可以用来骗取出口退税或者抵扣进项税款,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的情况也较为常见。而普通**并没有这种可以用于牟利的骗敢出口退税和抵扣税款的功能,因此在虚***罪中,为自己虚***的情况并不多见。但即使出于其他目的为自己虚***难以达到抵扣税款以牟利的目的,也违反了**管理制度中关于如实开具**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亦构成虚***罪。

三、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行为人为了实现自己侵占或贪污资金、套取财政资金等不法目的,通过支付“手续费”等形式要求他人为自己虚***。

二、行为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让他人为自己虚***给商品购买者或接受服务者。这种做法,往往是行为人没有开具**的资格,或者是利用不同行业的税率差异来偷逃税款。比如娱乐业的营业税税率为20%,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营业税税率只有5%的餐饮业**提供给消费者,可从中偷逃大量税款。

3、主体要件

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虚***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虚***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谋取“手续费”等非法利益,开具虚假或者不实的**。

二、非法获得虚***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通过获取虚开的**来获得非法经济利益或者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

三、虚***和购买虚***的中介者。司法实践中介绍他人虚***也是常见、多发的情况,是打击虚***犯罪的重点。通过介绍,行为人将虚***者和**使用者连接起来,促成虚***交易的行为。随着虚***违法行为的多发,甚至出现了所谓“****”的组织化运行。有人专门负责联络虚***者,有人通过网络或发小广告联络购买者,为购买者提供***,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对于介绍他人虚***的行为人,可以将其作为虚***罪的共犯处罚。

4、主观要件

虚***犯罪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违反税收法律制度,还虚开增值税专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其他**。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我们可以看出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都能达到立案的标准了,我们都应该支持我们国家的税收政策,切莫知法犯法。如您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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