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子过户给一方费用多少过户费

1、税类

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2、费类

登记费80.00元

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工本费20.00元

二、所需的材料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房产证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协议离婚的还得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法院判决离婚的还得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三、离婚房子过户的具体流程

1、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是不需要在公证处**产权公证(如果公证的话,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公证费用);

2、房产交易**

3、房管局**免征契税申请

4、房产产权登记

5、取证

四、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靠前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靠前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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