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管制器具包括哪些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管制器具包括哪些
管制刀具,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是指***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尖刀。具体如下:
(一)匕首:
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二)***刮刀:
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三)带有自锁装置的***(跳刀):
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四)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尖刀:
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五)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见)。《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
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图一略)。
2、***刮刀:
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图二略)。
3、带有自锁装置的***(跳刀):
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图三略)。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尖刀:
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图四略)。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图五略)。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
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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