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年6万元,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预扣税率为3%;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预扣税率为10%;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预扣税率为20%;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预扣税率为25%;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660000元的部分、预扣税率为30%;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960000元的部分、预扣税率为35%;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预扣税率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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