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险人伤事故中,法律并没有规定肇事方需要先行垫付相关的医药费,通常先由交强险垫付。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如果肇事车辆有参加三者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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