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定期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于1999年开发的一款定期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属于定期两全保险,主要侧重于十种重大疾病和意外。相关产品详情如下:

1.投保范围

6个月-65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

2.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初次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初次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180天的限制。

附:十种重大疾病指:心肌梗塞、脑中风、癌症、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瘫痪、慢性肾衰竭、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主动脉手术。

2)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初次患有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初次患有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180天的限制。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4)高残保障: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按基本保额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5)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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