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欣股份(禾欣股份(00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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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经过审慎研究,拟变更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重组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保持公司主营业务审计事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公司拟将2015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宜通知了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二、拟新聘审计机构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于1993年在上海创建,于2013年12月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重组后经营情况,同意公司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关于2015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一致同意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聘请的2015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公司改聘审计机构具有合理理由,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字[1996]1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令[2007]第40号)等规则的有关规定。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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