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三连发”:三“虎”同时被处分,均已移送司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9-30 11:24:52 浏览量:12

8月30日15时,中纪委网站同时发布3条通报,3只“老虎”被处分。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国相和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被“***”,云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黄毅被***,3人均在今年***。

这省今年第四“虎”,***前两天仍出席会议

孙国相被“***”,距离他6月2日***还不足3个月。

孙国相1965年2月出生,辽宁东港人,曾任共青团丹东市委副书记、青联主席,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等职。2002年11月,孙国相任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2008年2月任盘锦市副市长、代市长,次年“转正”,又过了一年任市委书记。2016年,他任鞍山市委书记,2018年1月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至被查。

被查2天前,孙国相仍在公开露面。今年5月31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沈阳闭幕,电视新闻画面显示,闭幕会上,孙国相仍在主席台就座。

根据通报,孙国相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授意私营企业主出钱跑官买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纪法意识淡漠,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得银行贷款、专项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孙国相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除了***和公职外,还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免去其第十三届辽宁省委委员职务;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孙国相是辽宁省今年第四“虎”,在他之前***的还有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原副省长郝春荣和省政协原副主席孙远良。

“一把手”被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同样被“***”的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曾在多个地方担任党政“一把手”,却被批“不认真履行‘一把手’管党治党职责,严重污染政治生态”。

陈家东1959年8月出生,福建长乐人,长期在福建工作。早年他曾任职于福建省林业厅,1997年任副厅长。2001年7月,他作为福建省第三批***工作队领队,任**林芝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2003年被确定为正厅级。2004年回到福建后继续任林业厅副厅长,此后历任宁德市委副书记、福安市委书记、宁德市市长、福建省林业厅厅长、漳州市委书记等职。2016年12月,陈家东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次年1月当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直到今年1月卸任。

陈家东的“***”通报中,“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用公权力为利益集团服务”“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表述均不常见。此外,他还被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人民至上原则,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唯亲唯私,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胆大妄为,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侵吞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从通报可以看出,陈家东同样是“五毒俱全”的典型,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他都严重违反。通报指出,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最终陈家东被“***”,并被收缴***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在陈家东之前,党的十九大以来福建省***的“老虎”还有福建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张志南,他于2020年4月被查,检方指控其受贿3400余万元,并造成财政资金损失1.48亿余元。就在陈家东卸任前夕,他的同事、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德志在任上***。

退休两月就***,曾与多只“老虎”共事

另一名被***的“老虎”,云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黄毅今年1月刚刚卸任,两个月后的3月24日就被通报***。

64岁的黄毅早年曾是云南陇川县的一名下乡知青,后来进入云南农业大学园艺系茶叶专业学习并留校任教。1989年他从云南农业大学园艺系党总支副书记转任瑞丽市副市长,此后历任德宏州副州长,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保山市委书记,云南省***秘书长、党组成员,省***办公厅党组书记等职。2006年,48岁的他跻身省委常委,任统战部部长,2017年任省政协副主席。

黄毅曾与多名云南省*****有共事经历。在他担任省委常委期间,班子成员还包括白恩培(时任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时任云南省代省长,后任省长)、杨崇勇(时任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张田欣(时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曹建方(时任省委常委、楚雄州委书记),以及2017年接棒转赴河北的杨崇勇任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的仇和等人。自2014年至2019年,张田欣、白恩培、仇和、杨崇勇、曹建方、秦光荣等人先后被查。

通报显示,黄毅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严重背离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严重污染当地政治生态,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原则丧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贪欲膨胀,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人事安排、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黄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黄毅***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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