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贷款郑州银行(郑州银行分期购车)
#郑州头条#据网友反映,今天郑州的一个大学生遭到了黑车宰客。9公里的路程被要求付了240元的车费?!
据了解,这个大学生是黄河科技学院的一名学生。今天从老家驻马店到郑州长途汽车中心站后,因为对郑州环境不熟悉,再加上自己也没有坐过地铁,所以就萌生了打车回校的想法。
谁知她刚出站,就被一名男子搭讪承诺会把她送到校门口。当时她询问车费的时候,该名男子说按路程计算,起步价是10元。
但是当车辆行驶到离学校不远处的紫荆山南路与宇通路附近的时候,司机却要求她支付自己260元的车费。
由于她自己比较害怕,所以就把身上仅有的140元现金给司机后,又通过微信给司机转了100元。
看到这个新闻后,真的是气不打一处来。现在黑车司机就这么明目张胆地拉客宰客了吗?还专门找那些不熟悉环境的外地人和大学生。
他们的这种行为真的是给郑州抹黑呀。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大严查力度,让这些黑车彻底消失。还郑州一个正规明朗的营运车环境。
豫A,豫B,豫C是河南郑州、开封、洛阳的汽车车牌号冠名。
京A、京B、京C那是人家规格高,直辖市,一个城市可以有好几个车牌冠号,跟它一样的还有几个城市。
那您说说:
全国唯一拥有三个车牌冠号的地级城市是哪个城市?
为方便旅客出行,自2月15日起,郑州交运集团郑上2路班车将进一步加大班次密度,缩短发车时间,由原来的每天12班增开至每天16班。郑上2路班车起点郑州客运南站,终点站为上街汽车运输公司,全程票价6元。(郑州交运) #郑州头条#
坐标:郑州,85后,有车有房,没存款!行业:新能源汽车以及电动车充电桩销售,运营,投放,自我感觉良好!欢迎有志之士的80后们!
河南郑州,张女士因为工作需要,花了77000元钱买了一辆二手车,对方承诺如果原车主找上门或者不小心丢了,肯定***!
不料,一年以后,这辆车子就被原车主的哥哥强行拖走了。张女士找到卖车的地方***,哪知当初卖给她车的人却避而不见,而二手车行负责人则声称:“卖车给她的人,他们也不认识,这事跟他们无关!”
张女士平时工作非常忙,很羡慕别人都有车子。省吃俭用一段时间后存了一点小钱。本想买辆新车,但觉得价格实在太贵,无奈之下她只好准备买辆二手车,就当新手上路开几年,练练手也好。
张女士来到了一所规模较大的二手车行,这时有一个貌似工作人员的人迎了过来,他自称姓樊。得知张女士诚心想买车后,樊某开始热情的给张女士介绍各种车型。
樊某能说会道,又能察言观色,很快就获得了张女士的信任,在得知张女士手头有点紧,又想买辆还算新的车子时,樊某很快就给她找来了一辆。
张女士一眼就喜欢上了这辆车,款式很好看,外面保养的也很新,最关键的是只卖77000元,便宜!
张女士满心欢喜,正准备签合同,突然她发现樊某拿出资料里有车辆抵押协议,于是她有点犹豫了,问樊某是怎么回事。
樊某则轻描淡写的回答,这是一辆抵押的车子,原来的主人因为犯事进去了,他让张女士放心,除了不能过户,其他都没有问题,跟正常的车子买卖都一样。
@赵伟锋律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具体来说,机动车的转让应该登记过户。张女士为了贪便宜,竟然买不能过户的车子,有句话说“有钱不买疙瘩货”。很明显,这辆车子的所有权是有瑕疵的,樊某不是车子的所有权人,最多是抵押权人,不一定有车子的处分权。
张女士听了后感觉有点不放心,怕到时候有麻烦。而樊某眼看“煮熟的鸭子快要飞了”,就赶紧说这辆车绝对是合法途径所得,再说了,以后要是原车主找上门或者不小心丢了,都***。
张女士觉得樊某既然能打包票,这事估计也没问题,于是就放下心来把这辆车买下了。
@赵伟锋律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三条 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
具体到本事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卖人对其交付的货物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但是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知道该权利瑕疵存在的,出卖人不承担担保义务。这里张女士已经知道车子存在权利瑕疵,但出卖人重新承诺承担担保义务。如果车子被真正的所有权人拿回去了,张女士可以***樊某退还车款,并赔偿损失。
此后一年风平浪静,张女士一颗悬着的心也慢慢放了下来。却不料,有一天早上,她去开车上班时,却发现车子不翼而飞了。张女士急得团团转,这车不见了,车里还放有许多重要的工作资料,也跟着没了。
正当她一筹莫展之际,手机却收到了一条短信,对方声称自己是车子主人的哥哥,张女士的东西,他会给她快递过来。
张女士欲哭无泪,她找到樊某要求他履行承诺,车子丢了***,哪知樊某却振振有词的说:“你怎么能证明你的车是被人拖走了,况且你也不能证明拖走车的就是车主哥哥。”
张女士十分气愤,她找到了调解员,一起又到了车行。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协调下,樊某表示,他们会在半年内找到车子,如果找不到车子就赔偿张女士4万块钱。而张女士对此却表示无法接受。樊某说完后就走了,当张女士再找他时,连电话也打不通了。
在调解员的陪同下,他们又找到了车行负责人,而车行负责人却表示,此事跟他们无关,合同不是和车行签的,樊某也并不是他们的员工,因为他们这个地方允许个人在这里卖车,所以人员流动比较大,这个樊某他们甚至都不认识。
张女士无可奈何,只能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她表示接下去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有懂行的网友说,买二手车一定要跟二手车行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车况书面写清楚,如果遇到消费欺诈,才能根据《消费权益保**》的规定,要求“退一赔三”。不要被偷换了签合同的主体,成了向个人买车,因为很难证明个人是二手车经营者,所以极难做到“退一赔三"。这都是套路!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头条创作挑战赛##郑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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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郑机场的这辆巡逻车应该是我目前见过最酷的了,巡逻的任务,跑拉力的魂,换个涂装,加个护板可以直接去越野了。好奇哪家的产品,图片自摄。#汽车# #郑州# #郑州头条#
我一直认为,“郑州女司机特斯拉刹车失灵事件”给中国消费者维权开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头。是否刹车失灵是一个严谨的评估结果,并不是车主和车商任何一方可以认定的。同时,新能源车做为新型汽车,性能是非常强悍的,很多人,尤其是新手,根本没开过高性能汽车,对于几秒钟内提速到100公里的高性能汽车操控经验为零,出事的概率真的非常大,试乘试驾车应该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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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就是骑电车要戴头盔,汽车路上随便停[呆无辜][呆无辜][呆无辜]
#国内的汽车企业还有希望吗?# 郑州日产与皮卡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在彼时的合资热潮里,郑州日产与神龙汽车等合资企业一道,构建了国内的第一批合资汽车企业。不同于同时期建立的合资企业,郑州日产把重点放在了商用车的产品投放上。与此同时,作为一家合资企业,郑州日产也没有放弃自主品牌的建设。
郑州一位女士花7.7W在郑州某二手车行买了一辆抵押车,没成想开了没多久车被原车主偷偷开走了,女子去找车商理论,车商不愿担责。
无奈该女子求助媒体,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可是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二手车行业不归他们管,是商务部门主管。商务部门又说,他们只负责审批,不负责相应的监管,该女士的问题应寻求其他部门。
问来问去,竟然发现,二手车行业竟然是监管空白行业,这个问题到底归谁管呢,足协吗?#郑州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