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10-01 16:11:35 浏览量:9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从形式上讲,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中进行的一种民事诉讼,那么这种诉讼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呢?审判实践中,由于对性质理解的不一,产生了对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同的指导思想,不同的审判程序和结果。刑诉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怎样的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遭受的损失。最高法院《附带民诉规定》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特别关注: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相对于普通民事诉讼较小。

2、原则上,它们只支持实际的物质损失。

3、除交通事故外,一般不支持伤残赔偿、死亡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4、人身伤害赔偿包括:

(1)医疗费用;

(2)失去了工作成本;

(3)护理费用;

(4)运输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

(6)依赖的生活费用;

(7)丧葬费。

5、财产损害赔偿,包括: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损失;

(2)因犯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可避免地造成修理费用等经济损失。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程有哪些

1、***人递交***状,人民法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

3、附带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特定情形需要分离时先刑后民。

4、法院开庭审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相对于普通民事诉讼较小。除交通事故外,一般不支持伤残赔偿、死亡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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