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贷款与房屋按揭贷款的区分
知道什么是抵押贷款,而什么又是按揭贷款吗?他们之间有什么关系?又是怎样区分的?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1、在生效条件上:如果按揭物是现房的,房屋的产权证必须交付给按揭权人执管;若按揭物是期房的,则必须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交付给按揭权人执管。现房和期房,若想生效 都必须向法定登记机构办理登记。除了法律规定的抵押物必须经法定登记机关登记才可生效外别的抵押物是否要登记后才生效,则由抵押人和抵押权商定。
2、在权利依据上:按揭的权利既属于担保物权,又属于一般债权,因为按揭物如是现房,按揭人只要将按揭物的产权证交付给按揭人即可,它是一种权利的质押,与债权并无直接 关系;若按揭物是一种期房的,它实际上还并不存在,因此根本不会发生转移期房的占有权问题,只是要求把《商品预售合同》交付给按揭权人即可。商品预售的合 同关系中按揭人是处于债权人的地位,这种权利仅仅具有一种债权的性质,尚未具有直接体现财产权的性质。而抵押权是抵押人以自己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 所以它属于物权。
3、在标的物上:抵押权和按揭的标的都可以是房屋,但抵押权的标的原则上应为有体物。虽然传统民法上也可以对权利设定抵押权,如中国《担保法》规定的可以国有土地使用 权设定抵押,但抵押物必须直接指向现存的具有一定交换价值的财产或者一种能即时物化的权利,这就排除了以期待权作为设定抵押的可能。而在按揭中,按揭的标 的物除了包括现房之外,还有正在施工中的工程和楼花,后两者用来设定担保的是尚未建成的建筑物,用作设定担保的是一种期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