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设施建筑许可证有效期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10-05 00:51:35 浏览量:38

核设施建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十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建造的,应当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评估不存在安全风险的除外:

(一)国家政策或者行为导致核设施延期建造

(二)用于科学研究的核设施

(三)用于工程示范的核设施

(四)用于乏燃料后处理的核设施。

核设施建造完成后应当进行调试,验证其是否满足设计的核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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