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1、定额调整

  每人增加35元。去年的标准是40元,同比减少了5元。

  2、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1.6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体现长缴多得和社会激励,在全国属于略为偏低水平。

  去年的标准分别是2元,同比减少了0.4元。工龄的单价缩水了。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和本人2020年12月底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比例增加0.97%。去年是0.79%,同比提高了0.18%。这一水平和其他地区横向比较,算低水平。

  即便如此,在全国也属于低得很难看的数字了,低于1%全国罕见,对养老金水平偏高的退休人员不利,不足以体现多缴多得。

  不过黑龙江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比例近年来有逐渐提高的趋势。试比较,2019年0.76%,2020年0.79%,2021年0.97%。

  3、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五类特殊退休群体,额外增加养老金。调整水平和去年持平。

  (1)向老革命倾斜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向老职工倾斜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向高龄老人倾斜

  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按年龄分两档,额外增加养老。其中,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向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

  一、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元、10元、15元。

  (5)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执行兜底政策。确保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退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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