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中报预告规则? 沪市的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当上市公司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交易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发布时间:2025-10-25 浏览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