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社局、我国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现就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发布时间:2025-10-26 浏览量: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