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无工作单位的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若男职工在(配偶怀孕、分娩、哺乳)三期期间所在企业有按规定正常履行社保缴费义务,缴费无中断,生育符合国家计生条例规定的,待生育后可由您现企业的经办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厦门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审核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若审核通过,可报销生育津贴的50%,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发布时间:2025-10-30 浏览量:26
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可以领取的生育险金额=缴费基数*3个月+1500(生活补助) 同时给予生育生活补助: 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3...
发布时间:2025-10-26 浏览量: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