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四川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是由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基础产假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额外增加产假组成: 1、基础产假...
发布时间:2025-10-26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