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通住房公积金补缴方式 1.单位补缴: 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缴存登记和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并汇缴的,应按规定**补缴,标准由中心或各地管理部核定;撤消、解散或破产的单位在结算期间因资产冻结无法缴存的,清算结束后,应按规定**补缴;原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在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年度内的补缴可以直接去开户银行**...
发布时间:2025-10-26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