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恶意透支”的概念中,以“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作为恶意透支的构成要件,是司法机关衡量持卡人主观故意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客观尺度。199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持卡人“明知无力偿还...
发布时间:2025-10-30 浏览量: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