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监督检查的规定有: 1、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 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检查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监督检查的对象: 做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监督检查的性质: 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 4、行政监督检查的分类: 专门监督检查和业务监督检查。专门监督检查包括两个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业务监督检查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发布时间:2025-10-30 浏览量: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