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断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包括向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申诉、向对方发律师函等方式。 例如职工对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不服,向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属于“有正当理由”。 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的时间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详见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
发布时间:2025-10-30 浏览量: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