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发布时间:2025-10-30 浏览量: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