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靠前款第(四)、(五)两项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靠前款、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靠前款等5种情形。具体内容包括: 1、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2、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 3...
发布时间:2025-10-30 浏览量: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