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靠前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靠前审的,按照靠前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靠前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
发布时间:2025-10-30 浏览量: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