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可以享受以下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收增值税。 (三)销售饲料...
发布时间:2025-10-30 浏览量: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