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可以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最长不能错过6个月。当然,也是可以协商不约定试用期的。 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
发布时间:2025-10-30 浏览量: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