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是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发布时间:2025-10-30 浏览量: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