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靠前章 总 则 靠前条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持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医疗单位、私人医疗院所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理, 均适用《办法》和本细则。 中国人民***所属在京医疗单位诊疗护理地方病员发生的医疗事故...
发布时间:2025-10-30 浏览量: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