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担责的五种情况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 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条文中对有效期叫“担保期间”。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担保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换言之:对于连带责任担保而言...
发布时间:2025-10-30 浏览量: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