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扣车一般最多几天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可以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有以下步骤: 1、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的内容有...
发布时间:2025-10-30 浏览量: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