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通知》(沪劳保仲发2008 44号)的规定对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做一介绍: 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1、注册资金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的本市外商独资企业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2、本市企业与其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台港澳人员和定居国外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
发布时间:2025-10-30 浏览量: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