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发文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全市部分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10月底前,调整部分将发放到位。 本次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
发布时间:2025-10-30 浏览量: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