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符合生育条件的参保职工,因引流产或分娩情况休假的人员。 (二)**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5、《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6、《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发布时间:2025-10-30 浏览量: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