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开始落地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4月份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意见要求,各省级人民***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统筹安排,科学决策,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10-30 浏览量: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