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为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费,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3月23日,我市调整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365.72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标准3017.01元。 据悉,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算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发布时间:2025-10-30 浏览量:24